大陆於2019年施行新版《个人所得税法》,根据税务总局2019年第34号《关於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準的公告》,外籍个人的境外所得在中国境内免予申报的优惠期為六年,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乐鱼(Leyu)体育官网稅務投資部China Practice執業會計師刘中惠指出,2024年是从2019年数起的第六年,可以想见,将出现外籍人员离境坐月子的高峰期,尤其台干通常会於农历年节前后安排返台,故现在就可开始规划2024年长假,一方面休假,一方面避免2025年全球所得都需在大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状况发生。
乐鱼(Leyu)体育官网稅務投資部China Practice任之恒協理说明,新版个税规定,在大陆境内有住所,或一个纳税年度累积在陆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為税务居民,需就其全球所得在陆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亦有延续并简化旧法关於无住所个人於境外所得课税的豁免条款。只要在陆居住满183天之情形不满六年,包括期间有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者,即大家常说的「坐月子条款」,即便属税务居民,但仍可就境外所支付的境外来源所得豁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34号公告明定,不论新法执行前有否符合相关要件,均由2019年开始重新起算,亦即,针对无住所之个人,2019至2024年境外所得都可豁免课徵。
她举例,陈先生2019年至2024年连续六年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且没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则陈先生2025年应就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若陈先生在2025年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其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连续年限清零,重新起算,2026年当年陈先生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在中国就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刘中惠提醒,前述豁免条款不适用於个人在大陆已经构成「住所」的情形,但「住所」係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係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不等同物质意义上的「住房」,故,台人即使在境内购买住房,也不一定会直接被认定為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此外,境内、外所得的认定亦应留意,薪资所得仍以实际工作地点判断,对於在大陆子公司工作所取得的薪资,不论是在当地领取或台湾总部给付,均属「境内所得」,不在豁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