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税务角度,看租税天堂最新「经济实质」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开曼及叠痴滨在内的不少离岸租税天堂均开始实施新法,要求在当地登记之公司符合「从事实质经济活动」要求。台商在早年之法令規定下,多透過第三地公司投資大陸,故此時在思考應對策略時,可能衍生之中國稅務影響亦應納入考量。
谈到公司股权架构重组,通常直接联想到的就是中国有针对间接股权移转的课税规定。在此谨以一简单例子,重温股权重组可能涉及的税务议题。
间接转让大陆公司股权
在上图之架构下,如需对开曼础公司的持股安排作出调整,改為由台湾总部直接持有开曼叠公司以及开曼颁公司股权,便衍生「间接移转」大陆叠公司及大陆颁公司股权之议题,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於非居民公司间接转让财产公司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註1。如该交易被判定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则将视同直接转让大陆公司股权相应课税,然7号公告亦有就集团重组订定「安全港」条款,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不产生课税疑虑:
(一) 交易雙方的股權關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 股權轉讓方直接或間接擁有股權受讓方80%以上的股權;
2. 股權受讓方直接或間接擁有股權轉讓方80%以上的股權;
3. 股權轉讓方和股權受讓方被同一方直接或間接擁有80%以上的股權
境外公司股权50%以上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於中国境内不动产的,前述持股比例应為100%。上述间接拥有的股权按照持股链中各公司的持股比例乘积计算
(二)本次间接转让交易后可能再次发生的间接转让交易相比在未发生本次间接转让交易情况下的相同或类似间接转让交易,其中国所得税负担不会减少
(叁)股权受让方全部以本公司或与其具有控股关係的公司的股权(不含上市公司股权)支付股权交易对价。
就上述重组交易而言,股权转让方為开曼础公司,股权受让方為台湾总部,转让标的為开曼叠公司及开曼颁公司,满足第(一)项第2款的规定。而在股权重组后,如台湾总部再间接处分大陆公司股权,税负亦未减少,故满足第(二)项规定。最后,如重组係通过股权处理对价(例如:开曼础公司通过减资退还其所持有之开曼叠公司及开曼颁公司股权予台湾总部),便可满足第(叁)项规定。碍笔惭骋提醒,在具体执行时,仍宜諮询会计师的专业意见,以确保相关合同之描述係与上述所规定之条件一致。
直接转让大陆公司股权
同上述架构,如果调整开曼叠公司或开曼颁公司转投资大陆的安排,则衍生「直接移转」大陆叠公司或大陆颁公司股权之议题,能否适用免税,需参照《关於公司重组业务公司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註2。59号文亦就股权架构重组订定了一系列适用免税的条件,当中涉及非居民之交易,尚需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情况:
(一) 非居民企業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的居民企業股權,沒有因此造成以後該項股權轉讓所得預提稅負擔變化,且轉讓方非居民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承諾在3年(含3年)內不轉讓其擁有受讓方非居民企業的股權;
(二) 非居民企業向與其具有100%直接控股關係的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的另一居民企業股權;
(三) 居民企業以其擁有的資產或股權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業進行投資
就上述交易而言,股权转让方為开曼叠公司或开曼颁公司,受让方為开曼础公司,与第(一)项所描述的交易方向相反,故未能适用59号文之特殊重组处理。至於法令当初為何作如此设计,未能考究,建议先持观望态度,待相关法令有进一步发展后,再综合评估考量是否进行调整。
移转长期亏损公司之税务考量
對以往長期虧損的公司,若依公允價格進行股權交易,即使未能適用特殊重組免稅,是否未致衍生股權增值及相關稅負而不用申報? 自大陸採用「金稅三期」後,部分未申報之股權交易已於監控系統跳出「異常」訊息,上級稽徵機關不僅要求主管稅局了解具體原因,亦需上呈書面調查報告。常見的是,虧損公司禁不起移轉訂價的查核,衍生出相較股權交易更為龐大的稅務風險,尤需注意。
「跨国迁册」是否可避免股权交易税负?
2017年汶萊政府要求停止國際商業公司服务,許多個人與企業曾思考將汶萊公司變更成為其他國家的境外公司,這種程序通常稱為遷冊(redomiciliation)。此項變動除需注意遷出及遷入國的法令規定外,還需留意是否產生股東國家及被投資國家的稅負。中國因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令並無「跨國遷冊」之概念,故如企業股東需變更國籍,可能仍按「股權轉讓」形式辦理,在部分已知的相關個案中,國家稅務總局亦持此立場。
注释:
註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公告,下称「7号公告」
註2:财税摆2009闭59号文件,下称「59号文」
碍笔惭骋观察
在因应离岸公司之「经济实质」新法令时,除当地之遵循规定外,亦需考量各地之税务影响。大部分精简股权架构之情况下,需消灭之控股公司如仅间接持有大陆公司股权,且无外方控股,多能争取适用7号公告之「安全港」条款,释除大陆课税疑虑;即使大陆公司长期亏损,看似并无股权增值,亦不能掉以轻心。股权重组具体执行过程中宜諮询专业团队,确保合同订定及其他各项交易安排均完全符合相关法令规定。
刘中惠 會計師
任之恒 協理